~有關結婚禁忌~2008-09-23 胡大俠管家(知識長),提供一些資料參考:我11月要結婚.本週9/27因公須參加公忌.像這樣有什麼忌諱嗎??很困擾我!!~~~ 答:1.結婚以前沒有禁忌放心!2.結婚禁忌在結婚的過程中,有不少傳統留下來的禁忌,大家不妨參考一下,不用過份迷信。1、忌於鬼月完婚。即農曆七月。2、忌於農曆六月完婚,有半月妻的意思。3、安床時,要把床置放正位,忌與桌子衣櫥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對。4、床位安好後至新婚夜前夕,準新郎忌一個人獨睡新床,可找一位大生肖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如肖龍者。5、訂婚當天,不管天氣有多熱,所有參加訂婚的人,都不可以煽扇子,不然會有拆散的意思。6、訂婚之文定喜宴完畢後,雙方都不可以說再見,不然會有再婚的意思。7、新娘子結婚當天所穿的衣服禮服忌有袋口,以免帶走娘家財運。8、新娘子離開娘家時,哭得越厲害越好。有哭發哭發,不哭不發的意思。9、結婚當天,新娘出門時,姑嫂均要回避,不能相送、因為”姑”跟”孤”同音,而”嫂”跟”掃”同音,都不吉利。10、在迎娶途中,如遇到另一隊迎娶車隊,叫”喜沖喜”,會抵消彼此的福份,所以必需互放鞭炮,或由雙方媒人交換花朵,以化解之。11、結婚當天,任何人都不可以接觸到新床,直到晚上就寢、新娘當天更不可碰到床邊。12、結婚當天,新娘子不可躺下,不然會有一年到晚都病倒床上的意思。13、因小孩容易哭,所以小孩應禁入結婚禮堂,因為在禮堂哭會不吉利。14、禮堂忌用鮮花,因為鮮花容易淍謝。只有蓮招花和石榴花不忌。15、新娘進男家門時,忌腳踏門檻,應要跨過去。16、凡是生肖屬”虎”的人或寡婦,不可觀禮及進新房。17、新娘子小心,不要踏到新郎鞋,會有羞夫之意。18、歸寧當天,新婚夫婦必須於日落前離開娘家回家,絕對不可留在娘家過夜。萬一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家,夫妻二人要分開睡,以免沖撞娘家令娘家倒楣。19、新婚四個月內,忌參加任何的婚喪喜慶。(婚後四個月內是可以參加別人的訂婚和結婚的,但是不要進人家的新房,還有喜宴上,新人出來敬酒時,到外面回避一下,不要和新人正面相沖就可以了)20、新婚四個月內,忌在外過夜。新房不能空懸無人睡覺,新人如到外地去渡蜜月,則新房應由家人兩人進入睡覺,免有「空房」的歹兆頭。21、新娘子在婚後二至三日歸寧外,一年內另找時日要回娘家放暑假過夜的習俗。我已有6個月身孕要公證結婚了,但不知道我的洋裝有黑色小蝴蝶節可以嗎?還有可以穿娃娃鞋嗎 2008-05-02 胡大俠管家提供一些資料供參考:1.公證結婚可以穿洋裝有黑色小蝴蝶節及穿娃娃鞋。2.請求公證結婚之手續一、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定,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二、請至少提前三天(扣除例假日)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登記。三、下列書表用品請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下同)二元。四、結婚公證書中、英文本,均由本處打字。五、將公證請求書填寫後(填寫前請詳閱請求書末端之說明)交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登記。六、登記時應攜帶:1.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並備影本一份存卷)、最近一個月戶籍謄本、印章及證人二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亦可)。結婚人尚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2.結婚人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者,應提出護照及單身證明,單身證明如在國外取得,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單身證明除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須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單身證明如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者,應經外交部證明)。3.結婚人為大陸人民者,憑旅行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七、應繳費用:公證費一千元,例假日一千五百元,需英文證書者肆佰元。八、聲請登記得由一人前來辦理。結婚當天,結婚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提前半小時報到,按時舉行結婚儀式。九、參加婚禮人員,應服裝整齊,結婚人穿不穿禮服都可以。十、結婚儀式在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三份,其中一份供申請戶籍結婚登記用。 請見:點我【公證結婚注意事項】請見:點我結婚禁忌請見:點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生效<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管家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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